電子版股份合同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方經營的__________________目前正處在發展時期,公司目前為了進一步開拓市場,真正做大做強。為此,經甲乙方的邀請,由乙丙方加入,全面實施三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_________店。經三方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甲乙方承諾其擁有公司的全部股權并對公司全部資產享有獨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權利,上述權利如存有瑕疵,甲乙方承擔以個人及家庭資產進行擔保和填補的責任。
二、經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為止,甲方代表_________公司擁有現有資產折價人民幣為_________萬元,
其中:1、遞延資產金額為:_________萬元;
2、配資債權金額為:_________萬元;
3、押金金額為:_________萬元;
4、固定資產金額為:_________萬元;
5、投資賬戶為:_________萬元;
6,無形資產為:_________萬元
以上債權、債務、資產明細附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由三方共同簽字確認,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
三、在合作期內,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經營和業務往來上。
四、清算結束后,對公司截止清算結束之日之前遺留下來的債務或應當承擔的各種支出費用,丙方不予認可,由甲乙方自行承擔。
五、甲乙方以清算后確認其在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權和資產(作價計人民幣____萬元)其中____萬元作為出資,占公司____%股份,其中甲方占____%股份,乙方占____%股份。丙方方現共投入資金____萬元從甲乙方購買股份,占公司股份____%。
六、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三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____%的股權;乙方占有股份公司____%的股權;丙方占有股份公司____%的股權;三方按以上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經股東會研究可以將利潤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
七、公司成立后,全權委托____作為公司經營運作的總負責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三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元;2、新產品的引進;3、重大的促銷活動;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審核公司的的每月財務報表,評議公司的運作狀況。公司所有的一切經銷的產品的代理權為三股東共同享有,公司所有的返利扣率和獎金、獎品或者其他方面的優惠和待遇,歸各股東共同享有。
九、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乙方、丙方享有優先的權利。
十、公司合股后,公司作為____地區代理商,應當獲取有關平臺的書面認可并由所代理平臺為新公司和股東出具相關證明、印章或簽字。
十一、作為公司股東,同時作為經營運作人,作為公司的返聘人員,公司在產生利潤以后每月應付工資,并享受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為了更好的進行資金調控運作,靈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現金和其他資產以及財會資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為了更好的進行分配管理、市場運作,內部協調等,公司章程應及時變更并報工商備案。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____份,三方各執____份,見證方簽字,自三方簽字并經公司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名):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方(簽名和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蓋章確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版股份合同篇2
甲方:x (出讓方)
乙方:x (受讓方)
鑒于:
1、x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一家在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并至今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經營。
2、甲、乙雙方為目標公司股東,實際股權結構為甲方持有目標公司x%股權,乙方持有目標公司x%股權。
3、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目標公司x%的股權。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欲出讓的以上x%的目標公司股權。
4、雙方于x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x《股權轉讓協議》。 為此,甲方、乙方本著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將其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就雙方于x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x《股權轉讓協議》基礎上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章 定義
除非本協議有特殊說明者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1.1目標公司:指x公司
1.2甲方:指x
1.3乙方:指x
1.4標的股權:指甲方擬轉讓給乙方的目標公司x%的股權,包括但是不限于股本金、甲方投入目標公司的所有資金本息,與該股權有關的現有資產收益權、預期收益權、決策管理權、人事任免權等。
1.5基準日:自甲方和乙方確認的確定目標公司所有者權益及標的股權轉讓價格的截止日期,即 年 月 日
1.6股權交割日: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之日。
第二章 股權的轉讓
2.1 標的股權
雙方約定,甲方持有的標的股權轉讓給乙方,與該股權附屬的其他股東權益也一并轉讓給乙方。
2.2 標的股權轉讓后的目標公司股權結構
協議項下的標的股權轉讓在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后,甲方不再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乙方持有目標公司的100%的股權。
2.3 股權轉讓價款的確定
雙方確定標的股權的轉讓價款為 萬元,包括以下組成部分:
2.3.1甲方投入目標公司的入賬目資金(含歸屬于甲方及甲方授權代理人 代甲方匯入的股東借款)。
2.3.2甲方投入目標公司的股本金。
2.3.3甲方直接或間接通過其授權代理人代甲方投入目標公司的未入目標公司賬目的所有資金及利息。
2.3.4由前述甲方投資所對應的,截止于基準日已經產生的資產增值收益。
2.4 股權轉讓價款及支付
股權轉讓交割完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萬元。
2.5 股權交割
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辦理完畢本協議項下的標的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當日按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供真實、完整、合法的變更登記材料,并委托乙方辦理變更登記;如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導致工商變更登記無法完成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雙方一致同意,股權交割日以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日為準。 本次股權轉讓后,甲方在目標公司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包括所有的債權和債務包括或有負債)均自動轉移給乙方,股權轉讓前和轉讓后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和債務及所有或有的負債和各種可能的追訴事宜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目標公司的一切事宜(包括股權轉讓前的)均和甲方無關。
本章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
第三章 公司管理層更替及業務交接
3.1 本次股權轉讓后,目標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均由乙方委派及提名改選,甲方協助辦理相應事項的工商登記變更。甲方委派人員不再擔任目標公司董事、監事、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目標公司其他管理職務。
3.2 目標公司財務負責人由乙方指派,甲方同意由其負責在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后的次日將目標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財務章、財務賬冊、債權債務憑證資料交由乙方管理。
第四章 聲明和保證
4.1 甲方聲明和保證
4.1.1 甲方保證其在標的股權無權屬爭議,并未在股權之上設立任何方式的質押或其他擔保,也不存在任何權利上的限制,甲方有權獨立處分,否則甲方須承擔與此有關的全部責任,并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4.1.2甲方確認,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后,甲方與乙方、甲方與目標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未清結的協議和債權債務。
4.1.3甲方承諾其根據本協議向乙方轉讓股權符合法律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規定,并且已經獲得了甲方公司內部與本協議一致的適當授權。
4.1.4 甲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轉讓標的股權。
4.2 乙方聲明和保證
4.2.1乙方保證其按照本協議約定受讓目標公司股權符合法律以及乙方公司章程的規定,并已取得乙方內部與本協議一致的適當授權。
4.2.2 乙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4.3 上述聲明和保證構成雙方各自的義務。
第五章 違約責任和協議解除
5.1 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第四章的聲明、保證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資金利息損失、為實現股權轉讓所花費的一切合理的費用、因可能的訴訟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師費、訴訟費等)。
5.2 由于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導致本協議的股權變更登記未能在本協議第2.4條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的,或者導致本協議第三章的約定未能履行的,乙方有權暫停支付股權轉讓價款,并且不承擔因支付逾期產生的利息;同時從甲方履行以上義務的期間屆滿之日起,甲方應當按照其已收定金和股權轉讓款的總額,以每日萬分之八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3 如本協議第5.2條約定的違約情形出現而且持續一個月未能糾正的,為根本違約,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協議或者解除協議;如乙方選擇解除協議的,甲方應當將已經收取的股權轉讓款如數歸還乙方以將標的股權回購,同時按照每日萬分之八的標準支付利息,并雙倍返還定金。
5.4 乙方在沒有本協議約定的理由的情況下未按照約定期限支付轉讓款,應當就其逾期部分的轉讓款按照每日萬分之八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狀態持續達一個月的,為根本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或以定金沖抵轉讓價款,甲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協議或者解除協議;如甲方選擇解除協議的,應當將已經收取的股權轉讓款無息歸還乙方,定金不予返還。
5.5 雙方的其他違約行為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均視為根本違約,適用定金罰則處理;適用定金罰則仍無法足額彌補守約方的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補足損失。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一般性條款
7.1 保密
7.1.1自雙方為本協議的簽訂進行溝通和談判始,未經協議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獲悉或者協議他方披露的資料以及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事項披露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作其他用途。
7.1.2本協議終止后本條保密義務仍然繼續有效。
7.2 轉讓和變更
除非或者協議各方一致的書面同意,否則本協議項下的各方權利義務均不得轉讓或者變更。
7.3 協議文本
若應工商變更登記的要求需另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協議而與本協議條款不一致的,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協議為準,任何一方均不得援引該另行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協議要求對方履行義務或者承擔責任,或用以解釋雙方權利義務以及對抗協議他方。
7.4 協議數量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立即生效,為原《股權轉讓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股權轉讓》有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7.6 補充協議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書面約定。
7.7生效
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確認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版股份合同篇3
轉讓方:
甲方:
乙方:
受讓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甲方和乙方將持有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的股份轉讓于丙方、丁方和戊方,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和乙方為該公司的股東,所占該公司的股份的比例分別為__%和__%,現將所持該公司的股份以500000元轉讓于丙方、丁方和戊方。
二、丙方、丁方和戊方分別出資20__00元、150000元和150000元,受讓該公司的股份的比例分別為40%、30%和30%。
三、甲方和乙方轉讓該公司的股份所得款項分別為__元和__元。
四、甲方和乙方保證對所轉讓該公司的股份擁有完全的處分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由甲方和乙方承擔。
五、甲方和乙方應保證之前已對本股份轉讓協議生效之前該公司對外的債權債務作了詳細介紹和說明,特別是會計報表等財務資料中沒有反映出來的債權債務,甲方和乙方務必向丙方、丁方和戊方如實說明、不得隱瞞,否則丙方、丁方和戊方有權解除本股份轉讓協議,甲方和乙方對此相互承擔連帶責任。
六、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同意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各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特別說明:同日各方簽定的另一份不含股份轉讓金額的《股份轉讓協議》為本協議的簡化版,一式六份,各方各執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但其中不夠詳盡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轉讓方:
甲方:
乙方:
受讓方:
電子版股份合同篇4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注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_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偨浝肀仨毐WC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_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電子版股份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后,甲方將位于六盤水市鐘山區大灣鎮安樂村的“六盤水源峰煤焦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份以人民幣:貳佰萬元(¥2000000.00)的價格轉讓給乙方,為避免以后發生糾紛,甲、乙雙方特簽定如下協議:
一、甲方應負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
1、根據洗煤廠特殊情況,甲方將法人手續先變更給乙方,變更法人身份證放在甲方手中,如果乙方在一個月內未進行洗煤廠計改,就將屬于乙方放棄。法人即將變更過甲方所有。在變更期間產生一切費用都由乙方負責。
2、乙方變更法人進廠后,甲方將生產一切移交給乙方,土地租用到期后,甲方幫助乙方協調辦理土地續約手續。租賃費用全由乙方承擔。
3、股份轉讓前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股份轉讓后的即日起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
4、在乙方未支付完轉讓費中,乙方所有生產精煤,甲方每噸原煤享受15元/噸利潤,乙方必須要確保每月不能少于5000噸/月產量,如果少于5000噸/月,甲方也按5000噸計算費用。
二、乙方應盡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
1、乙方以總價格人民幣貳佰萬元(¥2000000.00)受讓甲方在鐘山區大灣鎮安樂村“六盤水源峰煤焦有限公司”的股份,付款方式三期進行支付,支付方式如下:
(1)乙方變更法人之前先支付伍萬元整(¥50000.00)給甲方做為定金。
(2)乙方收到甲方洗煤廠計改政府批復即支付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00)。
(3)乙方在次月將余款一次性付清,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0000.00)
(4)乙方如果收到批復后,不計改洗煤廠,而造成洗煤廠被關閉。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購買股份款不再退還給乙方。
2、甲方要負責計改批復落實。如因技改批文不落實,責任由甲方承擔。
3、此合同簽訂后,當乙方支付完第一期首付款后,洗煤廠的生產經營由乙方自行合法組織生產、管理,甲方不得干涉。如乙方在生產期間有違規行為造成洗煤廠被相關部門處罰,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不退還乙方已付款。
4、乙方付款逾期一天,須支付逾期利息每天伍仟元整(¥5000.00),如超過15天未支付完當期付款,即視為乙方放棄受讓股份。乙方所支付的金額,甲方概不退還,甲方有權選擇收回或向乙方追付欠款。
三、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事項
1、甲方洗煤廠股份屬乙方所有,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反悔,但在乙方的款項未付清之前,乙方自愿將其名下股份質押給甲方。
2、甲方在收到款項后,必須給乙方出具有效收據。
3、在乙方股份轉讓款未付清之前,乙方不得將股份再轉讓他人,否則視為違約。
4、任意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須承擔10萬元違約金,并承擔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包括雙方因此尋求司法途徑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5、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到六盤水市鐘山區法院訴訟解決。
四、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并進行公證,具務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版股份合同篇6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深圳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__年2月11日成立,由甲、乙方合資經營,注冊資金100萬元人民幣。投資總人民幣100萬元,實際投資人民幣100萬元。甲方占60%的股權,已投資人民幣60萬元。乙方占40%的股權,已投資人民幣40萬元?,F甲、乙方愿將其占有限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丙、丁雙方,經公司股東會會議通過,并征得股東的同意,現甲、乙、丙、丁四方協商,就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乙方占有限公司100%的股權,根據原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甲、乙方共投資人民幣100萬元。現甲方將其出資60%的股權以人民幣60萬元轉讓給丙方,乙方將其出資20%的股權以人民幣20萬元轉讓給丙方,乙方將其出資20%的股權以人民幣20萬元轉讓給丁方。
2、丙、丁雙方已經于本協議生效之日按第一款第一條的價格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給甲、乙方。
二、甲、乙方保證對其以擬轉讓給丙、丁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對外沒有債權債務,沒有工商、稅務問題,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方享有和分擔轉讓前該公司所有的債權債務。丙、丁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轉讓后該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四、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生效,四方必須自覺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適當地全面履行義務,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如丙、丁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乙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丙、丁四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訴。
六、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當事人簽訂的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見證,并報審批機關同意變更登記后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2、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四方經過協商同意。
七、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見證、審計、工商變更等),由丙、丁方承擔。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四方簽訂,深圳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見證并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完成變更登記后生效,四方應于見證書出具之日起六十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一份、公司、見證處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受讓方:
時間:
電子版股份合同篇7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甲、乙、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資注冊_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稅務登記證)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運營期間努力經營并初步達成預定目標。
丙方是一家規模型生產企業,為有效整合資源?,F甲乙雙方的同意丙方出資_____入股,成立新股份制公司。經股東各方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責任和義務
1. 甲方負責__________新產品研發的指導性方案并參與技術指導,丙方負責__________新產品的開發、生產并投入相應配套經費。
2. ________有限公司為________新產品的獨家銷售代理,負責新產品的市場推廣和銷售工作。
3. 丙方負責在六個月之內,完成________的研發和生產工作。
4. ________有限公司負責協助________新產品的市場推廣和渠道拓展工作。
5. 丙方有義務公開所研發產品的元器件、人工以及其他成本的價格。
6. 丙方獨立開發的產品在公開各種成本后,加收6%-8%的利潤價格對________有限公司進行供貨(年度銷售超過1萬臺,供貨價格另議)。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各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丙方占有公司股份______%甲、乙、丙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股東各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余部分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各方同意,然后重新核定股份結構。
三、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股東各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注資、撤資,股權的轉讓
A注資: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股東各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撤資: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撤資;如執意撤資,撤資后以撤資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撤資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各方同意,任何出資一方不得退出。
C股權的轉讓:允許股東方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轉讓時,第三方須經其余股東同意并認可。
3、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出資各方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①合作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③合作事業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其余股東各方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股東方出資多少,先以共同財產償還,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各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4、糾紛的解決
股東各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股東各方職務分配如下:
公司委托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公司必須實現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按照合資股份比例進行共同出資。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股東各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四份,三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各方簽字并經公司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蓋章確認:_______________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
電子版股份合同篇8
轉讓方(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鑒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_____%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并且甲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準。
鑒于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_______%股權。
鑒于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乙方受讓甲方在該公司擁有的_______%股權。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股權
1、甲方愿意將其持有標的公司的______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購買上述由甲方轉讓的股權。
二、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_______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_______%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方式將合同價款支付給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
(2)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價款_______元。
三、轉讓流程及轉讓款的支付辦法
1、乙方委托中介機構對目標公司進行審計,并對目標公司及甲方的持股情況進行前期調查。在乙方的調查期間,甲方應全面配合,并應向乙方及其受托中介機構全面披露有關目標公司和轉讓股權的信息。
2、在中介機構出具審計報告且乙方確認后,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書》。
3、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就轉讓款開立專項賬戶,并委托銀行進行第三方監管(監管銀行由乙方指定)。
四、甲方的保證和責任
1、甲方保證本協議前述部分對目標公司及其持股情況的描述是真實的、準確的、完整的,甲方保證沒有隱瞞任何影響本協議交易條件的重大事項。
2、甲方確保在本《協議書》簽署之日起至乙方獲得目標公司%股權期間,轉讓股權不存在任何質押、權利瑕疵或者權利限制。
3、甲方保證在本《協議書》簽署后不再同任何第三方就目標公司股權進行談判或簽訂任何文件。
4、乙方取得目標公司_______%股權(以取得工商變更登記的《核準通知書》為準)之前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潛在風險、或有債務、欠繳稅款,糾紛以及法律責任等事項全部由甲方承擔(除乙方明確表示承繼的)。在簽署本協議書后,甲方保證不再利用目標公司名義對外從事任何經營活動(但雙方另有特別約定除外)。
5、甲方保證自身已獲得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批準、同意或授權,并保證本協議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五、乙方的保證和責任
1、乙方承諾完全、充分、及時按本協議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2、乙方保證積極履行本協議,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3、乙方保證自身已獲得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須的批準、同意或授權,并保證本協議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六、保密條款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相關信息,也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2、保密條款為獨立條款,不論本協議是否簽署、變更、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七、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公司存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