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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電子版

時間: 新華 合同模板

員工姓名:人事編號:

你與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到期,經公司研究決定與你終止勞動合同,請你按公司規定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公司將在你辦結離職手續后辦理相關退工手續。如你對此有異議,你可依法申請仲裁。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20__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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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簽收

本人于年月日收到上述《終止勞動合同通知》。

簽收人:____________20__年8月25日

離職證明

茲證明______先生(身份證號:441000000000000000)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部門____崗位,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特此證明!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年月日

辭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同志(身份證號碼:)于年月日到廈門市人才服務中心報到,進入委托代理單位,現因:

□合同期滿,期滿時間年月日;□單位辭退,辭退時間年月日;□本人辭職,辭職時間年月日;□協議解除,解除時間年月日;

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單位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元。

單位(蓋章)年月日

該同志的人事檔案在我中心保管,根據單位/本人意見,此證明同意存檔。

____市人才服務中心

年月日

備注:

1、以上解除勞動關系原因只能選一項,多選或涂改無效。

2、選擇本人辭職的不能申請失業保險金待遇。

3、本證明須先由用人單位審批蓋章后再送人才中心蓋章存檔。

4、本證明一式三份,單位一份,本人一份,存檔一份。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電子版篇2

劉連友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男,身份證號370911196606105632,20__年5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2__年5月18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20__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4000元人民幣,工資發至20__年7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月日

用人單位(蓋章)山東一山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電子版篇3

(勞動者姓名)(勞動保障卡號:),戶籍為市區街道,于年月進入本單位(勞動保障證號:),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條款(款項摘要:),于年月日與其終止□/解除□(兩者“√”選其一)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解除的應選擇:□單位提出/□個人提出)。

如對本證明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注:1、證明內容應當填寫準確、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勞動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此證明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勞動者本人,一份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其中非本市戶籍人員選擇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存入個人檔案中的一份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勞動合同法》中有關勞動合同

終止或解除部分條款選摘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

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拘不改正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電子版篇4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法人代表:__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身份證號碼: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合同法》和本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現甲方誠聘乙方崗位(職務),并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六天制,工作時間累計每周不超過44小時。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或專業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底薪元。(不包括福利、獎金或提成在內)

2、甲方根據國家、市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國家現行規定的相關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帶薪年假、婚假、吊唁假、工傷假、生育假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或試用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相關規定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或工作必須交接完畢后方辦理結算離職手續;如未滿合同期限又沒有履行通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予于甲方。

5、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電子版篇5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身份證號,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年月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員工組合同服務合同開始日

試用結束日期合同到期日期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電子版篇6

離職時每個人幾乎都會碰到的事,工作離職時,一般都會辦理離職手續的,那么你知道在離職時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有區別的嗎?下面我們來看一下關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

一、離職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區別在哪?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明的區別:

1、離職證明,是表示是員工自己主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其二者的區別是在與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4、無論是離職證明還是解除勞動合同書,均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系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個月。因(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規定,本單位于年月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注: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失業保險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

三、離職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于年月日,共年個月。因(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規定,本單位于年月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注: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失業保險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

三、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

茲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

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電子版篇7

本單位與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原因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解除,其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移轉至______________。該職工在本單位的相關工作情況:

1.本單位與其最近一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2.該職工在本單位的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或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3.該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共計為: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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