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勞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工程施工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
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工作期限開始工作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工作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____天。
三、勞務報酬
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金額約為____;
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均為一次包死,不再進行調整。
四、工程結算工程開工后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暫付分項工程的____;工程竣工,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甲方根據實際發生的工程量核算單及時支付乙方剩余勞務報酬。中途退場不結算尾款,并承攬因中途退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質量標準
1、按總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合格等級;定標準》2、標準規范除本工程總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1)模板支撐須牢固,無跑、漏、脹等現象出現;(2)合理使用周轉材料,杜絕浪費;(3)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4)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5)拆下的模板應及時清潔并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6)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質量事故,經查明為人為造成時,由該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7)甲方如發現乙方的施工未達到約定質量標準時,將按實際情況扣除合同約定勞務報酬的。
六、施工驗收及工程量的確認
1、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2、在施工完畢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雙方對工程量進行確認。對乙方未經甲方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
七、雙方責任和義務
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
(2)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
2、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
4、及時交付應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保證施工需要;
5、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6、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7、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及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
8、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9、在向甲方提報所需材料時,須按施工圖紙及甲方要求計量;
10、乙方必須加強所屬人員的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施工過程中出現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11、嚴格遵守甲方要求的作息時間(施工中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工作時間),有事須向甲方提前請假;
12、工作期間必須佩帶安全帽且嚴禁飲酒、打架,如違者出現任何事故,當事人自行負責;
13、認真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如發生丟失、損壞,乙方應按價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4、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5、工程施工結束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場地。
八、施工變更
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應出具工程變更通知單,并提供變更的相應說明,乙方按照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施工,期間所涉及的工程增量或減量,工程完工決算時,以乙方遞交的結算資料為依據;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3、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九、違約責任:由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爭議: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并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處理合同期間的各類問題,盡量避免爭議或糾紛。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自己無法解決的,可向當地所屬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有效期及份數
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2、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勞務合同勞動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甲、乙方事前相互協商后乙方及全體參與施工人員的承包意向》甲方決定將所承包的公司工程項目部的模板支拆模施工勞務“按一定的區域及相應的模板支拆工程量”分包給乙方為責任人的模板工程施工作業班,為規范管理,明確職責,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勞務施工項目內容范圍如下:該工程項目施工藍圖中平面軸線,結構標高模板工程模板支拆,具體平面位置可見附圖,分項工程承接工程任務范圍補充:模板制作、安裝、拆除、相關模板支拆模材料轉運到發包方指定地點或者在指定地點領用;承重架搭設;所需操作腳手架搭設作業;石匠剔打;工完場清;操作部位文明施工;
二、本合同期限:
從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其他補充: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質量標準:
所有模板分項工程質量檢查標準確保優良。其他補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五、乙方的職責
1、乙方提供相關的個人身份證件,配合承包方辦理相關入場手續。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勞務人員之間糾紛及工傷事故(1、凡是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人,或是有疾病急癥人員,不得在與超強模業有關的工程上班,如有以上所述情況,出現工傷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2、工人在超過兩米的高空作業中,不栓安全帶的,如果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3、超強模業所有工程中,班組只能使用漢族工人,若使用少數民族工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其他補充:
2、全面履行工程簽訂的項目施工合同。并承擔該合同條款中乙方應承擔的全部責任與義務。
3、確保所有分項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達到項目部與建設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如達不到則按項目及班組規定處罰,并承擔全部相應的經濟責任。
4、中途退場結算約定:
六、班組、項目技術交底、各階段實時制定的各種進度計劃、各次施工階段的會議紀要、項目班組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同時作為合同內容具備對甲、乙雙方約定效應。
七、強制要求:
1、架子必須搭設掃地桿,如果不搭設,按0。2元/㎡扣除人工費;
2、梁墻板超過300mm,不得使用火鉤,梁墻板超過500mm,中部必須穿絲桿,絲桿間距不得大于1000mm。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至工程完工,雙方按合同約定結清承包費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合同勞動篇3
通過半個學期學習《勞動合同法》,在老師的精彩授課中讓我對勞動合同法有了一定的認識和了解。我覺得我選修《勞動合同法》來學習是非常有必要的,學習勞動合同法對我以后出去工作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非常有幫助的。以下我說說我自己對勞動合同法和勞務合同法的了解。
一.勞動合同法特征:
1、勞動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側重保護勞動者,使其進行有尊嚴的勞動,通過法律的強制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
2、強制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相結合,以強制性規范為主。勞動法大多屬于強制性規范,尤其是勞動強制標準,它是國家對用人單位設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降低標準,只能在最低標準之上給予勞動者更好的勞動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
3、在政府內部設置專門的部門執行勞動法,貫徹勞動法的實施,并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法的行為進行監督。政府的勞動保障部門對于違反勞動法中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資、勞動保護等規定的行為,負有監管之責,政府的勞動監察部門義不容辭地要去查處。政府勞動部門的工作方式是采取接受勞動者舉報進行查處與定期和不定期到企業進行檢查督促相結合,發現企業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罰。
4、勞動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側重保護勞動者。有人認為,既然法律追求的是平等,那么作為勞動關系雙方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應處在同等水平予以保護。前面已經分析過,勞動關系是一種不平等的關系,資本的巨大支配力很容易把勞動者變成它的附屬。要保護勞動者,使其獲得有尊嚴的勞動,就必須通過法律的強制來彌補勞動者的弱勢地位,因此,側重保護勞動者是勞動法與生俱來的使命。但這并不意味著不保護資本者或經營者的利益,一方面,勞動法的制度設計也是為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法也規定了勞動者的許多義務;另一方面,資本者或經營者的利益可以通過其他的法律得到保護,如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識產權法等等。
5、強制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相結合,以強制性規范為主。勞動法大多屬于強制性規范,尤其是勞動基準法,它是國家對用人單位設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降低標準,只能在最低標準之上給予勞動者更好的勞動條件和工資福利待遇。即使是調整勞動合同關系的任意性規范,也與調整一般民事合同關系的任意性規范不同。例如,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合同自由原則既要受法定勞動基準的限制,還要受集體合同的限制,凡是與法律相沖突或低于集體合同標準的條款都無效。從這一特征也可看出,勞動法不屬于以意思自治為核心理念的私法,而是典型的社會法。
6、實體法和程序法相統一。一般而言,實體法和程序法是一種互為依存的關系,有一定的實體法,就有與之對應的程序法,例如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勞動法則不然,其本身既有實體性法律規范,也有程序性法律規范,這是由勞動法的特殊性所決定的。由于勞動爭議具有復雜性和特殊性,勞動爭議的解決程序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糾紛和商事仲裁的特點,因此必須專門做出規定,這就使得勞動法既有實體法的內容又有程序法的內容。
二.勞務合同的特征:
1.主體的廣泛性與平等性。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組織之間,一般不作為特殊限定,具有廣泛性。同時,雙方完全遵循市場規則,地位平等。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公平原則進行。
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勞務合同的標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活勞動,即勞務,它是一種行為。勞務合同是以勞務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只不過每一具體的勞務合同的標的對勞務行為的側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側重于勞務行為本身即勞務行為的過程,如運輸合同;或側重于勞務行為的結果即提供勞務所完成的勞動成果,如承攬合同。
3.內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就勞務的提供與使用、受益雙方意定,內容既可以屬于生產、工作中某項專業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屬于家庭生活。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自愿原則進行。
4.合同是雙務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勞務合同中,一方必須為另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則必須為提供勞務的當事人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故為勞務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大部分勞務合同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別規定者外。
三.勞動合同法和勞務合同法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的的合同。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
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隋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系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
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范來規定。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系;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勞務合同勞動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經濟類型注冊地址經營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家庭住址郵政編碼在秦居住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經濟類型注冊地址經營地址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從事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區域或地點為。
第四條甲方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并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第五條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乙方嚴格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對于符合國家規定的崗位(工種),需要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的,經甲方同意,由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一致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甲方應保證用工單位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標準派遣人員與用工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加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用工單位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甲方應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婚喪、生育等休假權利。甲方根據用工單位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乙方意愿,安排乙方帶薪年休假。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的勞動報酬為元/月或按。乙方在同一用工單位連續工作,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實行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第十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低于用工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乙方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月。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婚假、年休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或銀行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四條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工資,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五、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六條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和補充保險: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八條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九條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二十一條用工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工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按照本勞動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本合同期滿時,甲方不得終止,應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止。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違法終止本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勞動合同或者本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一條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約定以下條款: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河北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勞務合同勞動篇5
甲方:
乙方:
鑒于公司員工膳食需要,雇傭乙方為我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正式《勞務雇傭合同書》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年。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
第四條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每日食堂膳食工作。除每周日及國家法定節日外。
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三、勞務報酬
第六條甲方每月10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元/月。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七條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勞務合同》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工作期間出現嚴重的健康問題;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四)所作食物不衛生,導致公司大多數員工出現腹瀉、嘔吐等狀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實,并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勞務合同勞動篇6
1.兩者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而勞務合同(如承攬、加工、運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調整的范疇。
2.合同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單位;而勞務合同既可以發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公民之間或法人之間。
3.合同履行階段,主體雙方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就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指揮管理,他的勞動被看做是用人單位全部勞動的一部分,二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而勞務合同中,當事人之間(如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互相獨立的平等主體,同時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義務。
4.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內容約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職工完成的工作是整個勞動過程中的一部分,而勞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并不一定為另一方當事人提供勞動條件。
5.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與質量給付勞動報酬,貫徹按勞分配原則;而在勞務合同中,勞動報酬一般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付酬。
勞動合同示例
甲方(用人單位或受委托的項目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本省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系,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并對有關問題作以下約定:____________
一、勞動合同期限
1、不足一個月時間的用工:____________從年月日至年月日(不設試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用工:____________以工程完成之日(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為本合同的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點:____________
從事(工種):____________
數(質)量要求:____________
三、勞動報酬
1、工資計算方式:____________
(1)計時(每天或每月工資標準)
(2)計量(件)(單價數量)
2、工資支付方式:____________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資的,每月人民幣元;按工作進度支付工資的預付‰,計人民幣
元,余款待任務完成后全部付給。
甲方應制作工資發放花名冊,并由乙方本人簽字或書面委托他人代簽,領取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
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其中每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計元。
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及其它約定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合同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每月休息2天,如未休息算加班。
(二)、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5天。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
(三)乙方的工資報酬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元。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___________確定。
(五)乙方出滿勤享受50元/月的勤工獎津貼。
五、勞動紀律:
一、乙方須按照甲方約定的工作時間上班
二、每天須穿工作服上班,制服要干凈、整潔。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如中途離職須提前十五天書面申請;
3.因工作失職,犯嚴重錯誤。
七、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
勞務合同勞動篇7
一、勞務合同的法律效力體現在哪些方面
勞務合同的效力體現在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任何一方不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對方當事人可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和提起訴訟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3)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并履行法律規定的特別程序。
(4)對勞務合同關系的第三方亦有拘束力,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壞已經存在的勞務合同,不得引誘或強制勞務合同的當事人違約,否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情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系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范來規定。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系;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只要是雙方自愿簽署的勞務合同,那么在簽字生效后對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具有的約束力,此時需要按照勞務合同中的約定履行合同。如果發生了違約行為的話,則根據勞務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