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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護士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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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職工享有國家規定的勞動、學習、培訓、休息的權利和義務,有參加醫院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物質獎勵的權利。

第四條醫院和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文本中的規定辦理。

第五條職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報酬,以及職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醫院應當如實告知職工。

醫院在招聘用職工時,有權了解勞動者的年齡、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并查驗有關證件,被聘用者應如實說明和提供。由于勞動者自己提供給醫院的所在具體地址等資料不詳或者有誤而造成的后果由勞動者自己來承擔。

本人不愿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的不予錄用;尚未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予錄用。

第六條新招聘職工,經考核合格,被醫院正式錄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醫院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并經醫院與職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醫院與職工各執一份。

第七條除勞動合同文本規定的條款內容外,醫院與職工可以協商約定培訓、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具體約定的其他事項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與甲方簽訂的相關補充協議書都作為本勞動合同的補充。

2、甲方將根據崗位和乙方的需要,為乙方出資提供專項培訓。并與乙方訂立協議,同時約定服務期及乙方違反約定服務期應承擔的違約金。

3、對負有保密義務的職工,同時要與醫院簽訂保密協議。

4、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對乙方予以崗位變動時,經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其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由醫院與其所在工作單位一方簽訂外派、外借工作協議,協議由本醫院人力資源部保存。

6、乙方離職時,應歸還聘用期間因工作需要領用的物品、交接有關工作和業務資料并結清所有債務。

第八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情況與職工協商確定:

1、所有職工第一次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的,其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時,經雙方協商,期限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的,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項工作任務為目的招聘(用)人員,可以簽訂以完成一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醫院與職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醫院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與醫院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第十條對初次就業、再次就業或改變勞動崗位(工種)的職工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執行。試用期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放。

試用期內不符合醫院錄用條件的:如偽造學歷、證書、簡歷;隱藏病史或受傷經歷;未達到工作目標或不符合崗位職責要求;非因工傷原因不能提供勞動義務的;試用期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的等,醫院則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試用期。

第十一條考慮到每月要對職工考核、計稅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0日。

第十二條醫院人事部門自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30日內,向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職工的勞動合同備案及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醫院人事部門應當建立職工名冊、檔案備查。職工應如實的向醫院人事部門提供所需的各種證件和資料。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續簽和終止的辦理:

醫院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或終止條件出現時的前一個月內,由醫院人事部門就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職工:

1、如醫院與員工雙方都有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后的十五天內,由本人填寫《勞動合同續簽申請表》,經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和醫院領導簽署意見,同時經過考核,本人能較好地勝任本職工作,符合續簽勞動合同條件和工作需要,報醫院法人代表簽字同意后,醫院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與醫院續簽勞動合同的,則職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后的十五天內書面告知醫院,待勞動合同期滿之日,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3、如醫院不愿意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由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告知職工,待勞動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4、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辦妥以后,醫院以發文的形式,正式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

5、醫院人事部門開具失業證明,同時將各項社會保險和其他相關證明交給本人,并在十五天內將其檔案轉到__市(或__區)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五條醫院在不降低各項待遇的前提下,職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醫院(先提交給所在工作部門,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送醫院人事部門),人事部門在收到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的五日(試用期二天日)內發出《對員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回復》,就職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事宜,與職工進行協商。經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門通知職工所在部門和本人辦理工作移交等離職手續。

第十六條由醫院提出與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職工在收到醫院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的五日內應對醫院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予以回復,同時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事宜,與職工進行協商。經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門通知職工所在部門和本人辦理工作移交等離職手續。并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外),支付職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經濟補償金,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七條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醫院應支付職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1、醫院和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由職工提出的,則不作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期滿的;

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四十條規定。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醫院和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醫院和職工各執一份。

第二十條對執行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產后哺乳一年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不能終止其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動延續到哺乳期滿。

第二十一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醫療期。凡進入醫療期的職工,必須與醫院簽訂醫療期協議。如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但醫療期未滿,不能終止其勞動合同,應自動延續到醫療期滿。

第二十二條醫院為職工出資提供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項技術培訓的,應與該職工訂立協議,并約定服務期。

職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醫院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超過醫院提供的培訓費用。醫院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按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醫院與職工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職工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醫院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醫院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同時就違反保守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設定違約金。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職工,醫院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其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職工因退休(職)、開除、除名、自動離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被追究刑事責任、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則不享受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醫院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不愿調解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嘉興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法規和醫院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今后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二○○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2000字護士勞動合同篇2

受聘人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現居住地址:

家庭電話:

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

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已獲知甲方的基本情況,充分了解相關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等。

乙方確認已仔細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各條款內容,并承諾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工作崗位和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部門,從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共年,合同期滿后,雙方協商制定合同章程,達成一致再續合約;如合作期滿后甲乙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確定終止合作。

三、工資待遇

1、乙方每月工資構成:基本工資+部門獎金:

①轉正前基本工資為:元(無獎金);

②轉正后基本工資為:+部門獎金;

③注冊后基本工資為:+部門獎金;(執業護士:獎金低于1000元按1000元領取,

④考慮到醫療風險及工作的持續、穩定,乙方每月獎金甲方將按季度發放給乙方,(每季度的最后一個月領取上季度獎金);

⑤備注:

2、乙方在職期間,按醫院規定享有工作食宿,其他生活開支由乙方自理。

四、工作時間

1、根據醫院規定執行工作作息統一時間,手機24小時開機。

五、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服從甲方人員管理、調動;

2、乙方負責靖江華山醫院(汽車站東門對面)科相關的醫療工作開展和執行;

3、乙方應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保守醫院秘密,嚴守商業機密,若有違反甲方有權依法追究責任;

4、乙方若違反操作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5、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愛護甲方的財產;

6、乙方不得中途辭職,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季度獎金;

7、乙方受聘期間,不得到其他相關醫療機構從事商業活動;

8、甲方如無正當理由,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單方面辭退乙方,否則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六、合同變更、終止、解除

1、乙方在職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

2、乙方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在合同期同,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終止合同,需給予等值三個月工資的培訓費用;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七、違約事項

任何一方都無權自動解除本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須經過雙方協商確定。

八、其他事項

1、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或根據實際情況不同)以雙方協商后的補充合同進行完善,補充合同同樣有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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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護士勞動合同篇3

甲方負責人(簽章):20__年__月__日

具體應聘部門負責人:20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20__年__月__日

丙方(簽):20__年__月__日

附:聘用專業技術人員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熱愛本職工作,服從科室安排。

2、醫生必須是正規院校畢業的本科或大專生,護士必須是正規院校畢業的中專以上學歷。

3、必須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護師、技師資格,畢業不足一年者除外。

附件1聘用制臨時工管理規定

一、所有臨時工必須與醫院簽署聘用合同書,有擔保人時要求擔保人同時簽定聘用臨時工擔保責任書。合同書簽字生效后,院科按合同規定發放____及實施獎

懲。

二、____規定:試用期月____醫生、護士、技師均為-元,正式聘用期月____為醫生-元,護士與技師為-元,具體數額由科負責人于此范圍自定。

三、獎金規定:試用期不享受任何獎金,正式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門相應職稱獎金,具體數額由科室根據工作表現及連續聘用期限自定,報院財務備案。

四、正式聘用期內勞保、值班及加班補貼與本院正式職工相同。

五、聘用期內對醫院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等同于本院職工標準實施獎罰。

六、試用及聘用程序:部門負責人提出人選建議醫務科、護理部、辦公室按所需條件確認院務會討論決定試用(聘用)乙方將相關證件復印交辦公室備存部門負責人與聘用(試用)人員商定____標準并簽定合同認可(有擔保人時同時簽署擔保責任書)院方簽署并蓋章后生效。

附三:聘用臨時工擔保責任書

1、為確保醫院醫療安全,我愿為同志作擔保人。

2、在同志合同期內,保證負責教育和督促被保人認真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嚴格履行合同中屬于乙方責任的各項條款。

3、在合同期內,被保人未履行合同中任一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愿負連帶賠償責任;被保人發生其他違法行為時,根據案情嚴重程度,愿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理。

4、本《擔保責任書》一式三份,擔保人留存一份,被擔保臨時工一份,醫院辦公室一份。

擔保人簽字:

用人部門蓋章: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2000字護士勞動合同篇4

臨時聘用單位(甲方)臨時受聘人(乙方)

甲方基本情況

乙方基本情況

根據《__省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暫行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確立臨時聘用關系,簽訂臨時聘用合同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臨時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短期合同,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第二條聘用崗位和工作要求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考核,聘用乙方為(管理、專業技術、工勤)人員,在崗位,從事工作。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工作報酬

1、甲方創造有利于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工作環境,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管理知識、勞動安全、遵紀守法的教育和培訓。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根據乙方所在單位及崗位對專業技能、工作能力的要求、乙方的實際工作業績等確定,并按工作責任大小和崗位目標完成情況,由甲方自主確定績效工資的分配。

3、乙方不應享受的因工負傷、女職工保護、非因工負傷、患病等其他工作待遇,由乙方自行安排解決,甲方不擔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工作紀律

1、甲方應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內部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的,甲方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或辭退。

第五條合同變更、終止與解除的條件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同意,擅自離崗或者離崗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乙方患病或者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4、此合同如與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相抵觸,乙方不能在現崗位繼續工作,甲方可以隨時無條件解除臨時聘用合同。

5、乙方需交3000元風險抵押金,乙方在臨時聘用期間違反規章制度、工作紀律、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嚴重擾亂工作秩序,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三款之規定執行。由甲方領導班子研究酌情扣除風險抵押金,正常情況下,臨時聘用合同期滿后,甲方將風險抵押金全額歸還乙方。

6、乙方在甲方的臨時聘用合同期限內,甲方不負責為乙方辦理相應的人事勞動及編制手續。

7、本臨時聘用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滿如重新聘用,須填寫臨時聘用合同《續訂書》。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2000字護士勞動合同篇5

第一條為規范醫院勞動用工,保障醫院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醫院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醫院和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文本中的規定辦理。

第四條職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報酬,以及職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醫院應當如實告知職工。

醫院在招聘用職工時,有權了解勞動者的年齡、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并查驗有關證件,被聘用者應如實說明和提供。由于勞動者自己提供給醫院的所在具體地址等資料不詳或者有誤而造成的后果由勞動者自己來承擔。

本人不愿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的不予錄用;尚未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予錄用。

第五條新招聘職工,經考核合格,被醫院正式錄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與醫院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并經醫院與職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醫院與職工各執一份。

第六條除勞動合同文本規定的條款內容外,醫院與職工可以協商約定培訓、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具體約定的其他事項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與甲方簽訂的相關補充協議書都作為本勞動合同的補充。

2、甲方將根據崗位和乙方的需要,為乙方出資提供專項培訓。并與乙方訂立協議,同時約定服務期及乙方違反約定服務期應承擔的違約金。

3、對負有保密義務的&39;職工,同時要與醫院簽訂保密協議。

4、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對乙方予以崗位變動時,經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其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由醫院與其所在工作單位一方簽訂外派、外借工作協議,協議由本醫院人力資源部保存。

6、乙方離職時,應歸還聘用期間因工作需要領用的物品、交接有關工作和業務資料并結清所有債務。

第七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情況與職工協商確定:

1、所有職工第一次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的,其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時,經雙方協商,期限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的,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項工作任務為目的招聘(用)人員,可以簽訂以完成一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醫院與職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醫院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與醫院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第九條對初次就業、再次就業或改變勞動崗位(工種)的職工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執行。試用期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放。

第十條考慮到每月要對職工考核、計稅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0日。

第十一條醫院人事部門自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30日內,向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職工的勞動合同備案及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醫院人事部門應當建立職工名冊、檔案備查。職工應如實的向醫院人事部門提供所需的各種證件和資料。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續簽和終止的辦理:

1、如醫院與員工雙方都有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后的十五天內,由本人填寫《勞動合同續簽申請表》,經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和醫院領導簽署意見,同時經過考核,本人能較好地勝任本職工作,符合續簽勞動合同條件和工作需要,報醫院法人代表簽字同意后,醫院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與醫院續簽勞動合同的,則職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后的十五天內書面告知醫院,待勞動合同期滿之日,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3、如醫院不愿意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由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告知職工,待勞動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4、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辦妥以后,醫院以發文的形式,正式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

5、醫院人事部門開具失業證明,同時將各項社會保險和其他相關證明交給本人,并在十五天內將其檔案轉到失業保險股。

第十四條醫院在不降低各項待遇的前提下,職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

第十五條由醫院提出與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職工在收到醫院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的五日內應對醫院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予以回復,同時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事宜,與職工進行協商。經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門通知職工所在部門和本人辦理工作移交等離職手續。并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外),支付職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經濟補償金,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六條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醫院應支付職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1、醫院和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由職工提出的,則不作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期滿的;

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四十條規定。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醫院和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醫院和職工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對執行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產后哺乳一年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不能終止其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動延續到哺乳期滿。

第二十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醫療期。凡進入醫療期的職工,必須與醫院簽訂醫療期協議。如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但醫療期未滿,不能終止其勞動合同,應自動延續到醫療期滿。

第二十一條醫院為職工出資提供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項技術培訓的,應與該職工訂立協議,并約定服務期。

職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醫院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超過醫院提供的培訓費用。醫院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按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醫院與職工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職工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二條醫院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醫院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同時就違反保守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設定違約金。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職工,醫院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其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職工因退休(職)、開除、除名、自動離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被追究刑事責任、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則不享受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醫院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不愿調解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嘉興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法規和醫院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今后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00字護士勞動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

本合同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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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公)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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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鑒(公)證機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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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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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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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護士勞動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__省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暫行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確立臨時聘用關系,簽訂臨時聘用合同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臨時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短期合同,合同期限為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個月。

第二條聘用崗位和工作要求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考核,聘用乙方為(管理、專業技術、工勤)人員,在崗位,從事工作。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工作報酬

1、甲方創造有利于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工作環境,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管理知識、勞動安全、遵紀守法的教育和培訓。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根據乙方所在單位及崗位對專業技能、工作能力的要求、乙方的實際工作業績等確定,并按工作責任大小和崗位目標完成情況,由甲方自主確定績效工資的分配。

3、乙方不應享受的因工負傷、女職工保護、非因工負傷、患病等其他工作待遇,由乙方自行安排解決,甲方不擔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工作紀律

1、甲方應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內部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的,甲方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或辭退。

第五條合同變更、終止與解除的條件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同意,擅自離崗或者離崗逾期不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7)乙方患病或者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4、此合同如與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相抵觸,乙方不能在現崗位繼續工作,甲方可以隨時無條件解除臨時聘用合同。

5、乙方需交3000元風險抵押金,乙方在臨時聘用期間違反規章制度、工作紀律、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嚴重擾亂工作秩序,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三款之規定執行。由甲方領導班子研究酌情扣除風險抵押金,正常情況下,臨時聘用合同期滿后,甲方將風險抵押金全額歸還乙方。

6、乙方在甲方的臨時聘用合同期限內,甲方不負責為乙方辦理相應的人事勞動及編制手續。

7、本臨時聘用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滿如重新聘用,須填寫臨時聘用合同《續訂書》。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00字護士勞動合同篇8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聯系電話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郵政編碼

乙方性別聯系電話

戶籍類型(城鎮、農村)

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社區(村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一)項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第二條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璧山縣人民醫院。

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臨床護理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1、具體工作內容按崗位工作職責執行;

2、依法執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建立的醫院管理制度。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作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參照同等崗位正式人員執行。

第五條甲方每月10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甲乙雙方約定:嚴格執行重慶市關于工資水平的規定,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一)崗位工資:元/月(中專400.00元/月、大專450元/月);

(二)績效獎勵工資:臨床科室根據本人實際工作業績,分配科室獎金。

(三)臨床值班補助費參照同等崗位正式人員標準據實發放。

第六條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等各種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按醫院規定執行。

第七條因甲方的原因停產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上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獎金以及特殊工作條件或環境下的津貼)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按醫院規定執行。

第八條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算按照醫院規定參照同等崗位人員執行。

第九條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按醫院規定執行。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重慶市的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嚴格遵守醫院管理制度。

(二)服從甲方工作崗位安排、調動。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

⑴違反《臨床護士崗位責任書》的要求,或違背本人承諾,經教育后仍然不改正的;

⑵違反《護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醫院管理制度的規定,給醫院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⑶缺乏責任心,違反操作規程、護理常規或規章制度,給患者或醫院造成嚴重損失的;

⑷違反醫院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每年違紀超過5次的;或曠工累計達5天的;

⑸工作懶惰或服務態度差,患者投訴達5次/年,或科室負責人投訴達5次/年;

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⑺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或連續三個臨床科室都拒絕接納的;

⑻不按規定參加“三基三嚴”培訓與考試,每年缺考達5次,或每年三基考試補考不合格達5次的;⑼連續5年沒有完成醫學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規定的;

⑽在《護士崗位責任書》的規定年限內不能晉升職稱的;或工作表現差,調整3個科室仍沒有進步,連續3年績效考核排名倒數10名的。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以下材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的執業護士資格證書;

(二)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乙方的畢業證書復印件;

(四)臨床護士崗位責任書;

(五)乙方的承諾書;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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