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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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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市 區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維修養護。

第五條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修養護。

第六條 公用綠地、花木等的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八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條 維持公共秩序,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一條 協助社區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二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

3、停車費;

4、裝璜垃圾清運費。

第十三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四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并報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議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和房屋及設施維修計劃。

6、按《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向乙方提供物業用房,其租金用于物業管理。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協助做好協調和思想工作,幫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和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 、綠化帶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關管理經費的使用情況;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八條 乙方按《寧波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參考標準》中 級服務等級標準 實現目標管理,具體詳見附件。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按全額收取。

3、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的,按下列方法處理:

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應按費用的千分之 一 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條 公共設施日常維修費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按多層住宅每年每平方米 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 收取,并按照下列標準執行:日常小修、養護費用,從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中承擔;大中修費用、更新費用,由乙方制定計劃,報甲方審核,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第二十一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照《寧波市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停車收費辦法》和《住宅小區機動車地下停車收費標準》規定,由乙方向車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彌補物業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梢杂脮嫘问胶炗喲a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業主、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雙方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南門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期滿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 三十 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人(簽名): 代 表 人(簽名):

_年_____月_____日 _ 年____月____日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范本篇2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郵編: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郵編: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

南至________;

西至________;

北至________。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五)。

第五條 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___種方式:

1、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_____物業: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11)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

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________%的比例提取。

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第七條 業主應于________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________(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第八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___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1、________;

2、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九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 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2、停車場屬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________(全體業主/甲方)所有。

會所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標準向使用會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費用:

1、________;

2、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托乙方經營,經營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________;

2、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十五條 對于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六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條 乙方可采取規勸、________、__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

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二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于________(具體時間)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

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________。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__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應按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________。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前__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________代管。

第三十八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三十九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

甲方(簽章)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范本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于________區_________路的________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被告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范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和業范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 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 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 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 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元租用;

(5) 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 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條規定的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 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費收費標準;

(9) 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 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系;

(11) 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 乙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 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 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串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 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賬目;

(5) 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 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 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 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費收費工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 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來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 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 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 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來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年內達到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于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并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獎罰措施

1. 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余,甲方按節余額的______%獎勵乙方。

2. 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______元(全國)、_____元(省)、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資金另定;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資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 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 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全責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房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中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 合同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 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 、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 本全責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 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范本篇4

甲方(業主委員會)

組織名稱:

業主委員會代表人:__

地 址:__

聯系電話:__ 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

企業名稱:__ _

法定代表人:__ 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_

聯系電話: __ ____ 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公約》的約定,甲方選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湖上楓林高層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 _

物業類型:______ 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 ___ __ _

占地面積:___ _平方米;建筑面積: 平方米 其他:_______________ _____

第二章 物業管理措施及標準

第二條 在小區設立物業管理服務處。安排管理人員1名(由秩序維護人員兼任),負責小區內所有物業管理服務事項,負責同小區業委會、業主和使用人的溝通,收繳物業服務費等事項。

第三條 公共秩序及安全措施

1.秩序維護人員安排:安排2人從事小區秩序維護,保證全天24小時值班守護,分兩班輪流值班,確保小區秩序井然;

2.對運出大門的物品進行盤查,待業主確認后方可放行;

3.定時或不定時的加強巡邏;

4.小區業主的車輛必須到值班室登記建檔,辦理車輛出入卡。理順車輛停放秩序,控制外來車輛入內,保障車輛進出通暢;

5.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小區的治安防范工作,確保小區平安有序。

第四條 清潔衛生

1.人員安排:安排保潔員1名,對小區進行清掃保潔服務;

2.時間要求:每天分上下午分別對本物業公共區域清潔衛生進行清掃;

3.每天清掃做到地面無雜物;樓梯間、電梯轎廂每天打掃、拖拭,樓道墻面、電梯轎廂內無蜘蛛網;院壩每天打掃,做到地面無垃圾。

4.欄桿、電梯轎廂內每天擦拭,確保無灰塵;

5.樓道內、電梯轎廂內做到無亂懸掛、亂貼亂畫、亂堆放等現象。

6.根據小區實際情況開展消毒和滅蟲除害工作,適時投放消殺藥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蠅等害蟲孳生

7.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通風、清洗和消毒,加強對業主的宣傳,維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五條 日常維修、運行、管理

1.加強日常維護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小區的路燈,樓梯間燈泡若有損壞應及時維護,確保使用正常,需要及時更換的必須及時更換。

第六條 小區上下水管道、外墻滲水、樓頂漏水的維修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 裝飾裝修的管理。凡業主進入裝修時,必須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并辦理完相關裝修手續,同時繳納20_元/每戶裝修保證金;垃圾清運費、裝修電梯運行費:100平方米以下的550元/每戶,100平方米以上650元/每戶后方可入住裝修。在業主裝修完畢入住六個月后,經物業公司驗收合格如數退還裝修保證金。

第八條 消防管理。加強消防知識宣傳,定期排查隱患,經常檢查消防設備,保證隨時能用,對消防設施空缺的由業主委員會提交相關部門協調處理,并建立消防預案,若有險情即時進行排除。

第九條 小區文化建設。在大型節假日制作標語,掛燈籠、彩旗等活動,并開辟宣傳欄,定期宣傳物業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公示物業管理信息,營造和諧、文明的小區文化氛圍。

第三章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

1.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

2.制訂物業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的規章制度;

3.定期聽取乙方對物業服務合同的履行情況,定期向業主報告物業服務合同的履行情況;

4.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監督乙方實施物業服務的其他行為;

6.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資料;

(2)規劃設計資料;

(3)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5)小區內住用戶資料

(6)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2、甲方交接乙方的所有設施設備必須完好

3.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

4.協助乙方督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依約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和車輛管理服務費;保證收費率達98%。

5.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業主、使用人與乙方的關系;

6.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等工作;

7.協助乙方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8.協調、配合乙方共同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相關遺留問題;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

1.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技術標準、行業規范以及本服務合同進行管理,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2.按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地下停車場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3.可以根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4.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項獲取不當利益;

5.對欠費業主或使用人在小區內進行公示并停止約定服務或進行法律訴訟,直至其履行交費義務;

6.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

7.甲方如無理由解聘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8.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履行合同、提供物業服務;

2.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3.在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做好書面記錄和簽認工作;

4.制止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5.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員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要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應與其訂立書面協議,告之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負責監督;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請相關部門處理;

7.乙方不承擔100元以上的公共區域內的設施設備的維護和養護;

8.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

9. 建立聯席會議制,聽取小區業委會的意見和建議,原則上物業公司與業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

10.建立物業管理檔案并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1.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及時如數地移交給甲方;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使用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

1.本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住宅按1.20元/平方米·月。

2.地下停車場車輛服務清潔費:購有車位業主小車60元/輛·月,摩托車清潔費30元/輛·月;電動車(含充電)45元/輛·月。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收繳時間為每月15日前,也可全年一次性繳納,也可以6個月一次性繳納。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費的支出項目:(1)管理及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2)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3)臨時發電費用;(4)電梯年檢、維保費;(4)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含保潔用品);(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6)辦公費;(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8)員工的公眾責任保險費用;(9)法定稅費;(10)物業管理企業合理利潤。

第五章 合同期限

第十七條 合同期限為兩年,自20_年 7月 1日起至 20_年 6月 30日止。合同期滿三個月前,甲方應當作出續聘或選聘的決定,在甲方與續聘或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所委派的工作人員(秩序維護員、保潔員等) 非因本小區原因發生工傷、人身傷害事故以及其他因勞動、勞務關系產生的糾紛,與甲方無關。

第十九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業項目因拆遷等原因滅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業服務合同無法正常履行;

3.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本合同履行義務的,經業主大會決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業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物業管理服務無法正常開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條 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解除,并在十日內辦理交接,在辦理交接期間,乙方應維護本物業小區正常的生活秩序,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支付費用。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費用的3倍標準給予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賠償。

第二十三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如數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日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雙方約定下列條件所致的損害,可作為對乙方的免責

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中斷服務或物業價值的貶損;

2.因小區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損害;

3.因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的障礙和損失。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適用于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可監督本合同的實施。

第二十七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開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范本篇5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物業)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

占地面積: m;

建筑面積: m。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甲方就 住宅區域內的下列物業管理事項委托乙方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的修繕和管理。

2.公共設施的修繕和管理。

3.社區服務配套設施的經營和管理。

4.房屋修繕基金、高層住宅電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設施修繕基金的賬務管理。

5.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6.建筑管理。

7.公共環境衛生。

8.保安。

9.高層住宅電梯、水泵運行服務管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五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制定《住宅使用公約》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將其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議乙方在小區的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5.保修責任范圍內的房屋、設施和設備的維修養護,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其他。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物業管理和服務。

7.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 方式償付。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1.其他。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相關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并負責監督。

7.每 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9.其他。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八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管理滿意率達到 %。

1.房屋外觀:

2.設備運行: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4.公共環境:

5.綠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九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略)。

第十條 住宅區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務費按居住收費標準的 倍收取。

第十一條 車位和使用管理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2.車庫車位:

3.其他:

第十二條 乙方對業戶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劃。

第十三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的收取標準約定如下:(自定)。

第十四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

1.保修期內屬保修范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不屬保修范圍內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業戶按建筑面積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同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按項目總額的20%由違約方承擔。造成一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章 附 件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成效之日起 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十六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條款的本意。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因房屋建造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堅定為準。

第二十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范本篇6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占地面積: 平方米;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采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于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并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l. 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并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范本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住宅小區

座落位置: 思南縣思唐鎮城北街碧?;▓@

四 至:東至城北烏江花園,西至城北二期廉租房,南至大同路,北至烏江糧油農貿市場;

住宅面積:20470.93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庫、抽風排煙道、共用照明、可視門、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供水系統等) 。

第六條、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燈、停車庫及地面停車位等。

第七條、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等

第八條、公共區域綠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的養護、維修和管理。

第九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小區消殺。

第十條、小區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值勤登記等。對碧?;▓@小區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對碧?;▓@小區規劃紅線內范圍進行全天候監控巡視,實行外來人員檢查登記出入制度,配合和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小區保安工作。

第十二條、建立、保存、管理好與物業有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

第十三條、為小區業主提供社區文化娛樂服務。

第十四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收費標準應公布。

第十五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停車費用等;并負責按照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代收代繳有關水電費用。

第十六條、在甲方的授權和配合下,對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及時采取規勸、批評、制止,直至訴訟等措施。

第十七條、做好政府法規和行業政策所規定的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委托管理期限為一年。自20_年 1月 20日起至20_年 1月 20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核準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根據具體情勢另行協商。

7、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移交,乙方須書面簽收并妥善保存;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甲方負責協助催交;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二十條、乙方權利義務

1、積極履行物業管理服務職責;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符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特性的物業管理制度;

3、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5、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 的全部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同時報送有關經費預算,經雙方議定并甲方書面核準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8、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0、對小區共用部位的經營性活動應當經過甲方的書面許可;

11、物業管理用房水電及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12、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甲方應當書面簽收;

13、按照國家規定和相關程序收取或代收代繳有關費用,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監督,公攤費用應在收費前公布,并接受甲方審核。同時業主有權查閱公攤水電費用數據的相關憑證。小區公共收入應每季度公布,并接受甲方審核。

14、乙方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接受甲方及業主檢查與監督。

(1)乙方每月工作計劃,應當公布,并報甲方備案;

(2)業主的投訴記錄及解決辦法,乙方應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

(3)合同期間第一年內,乙方應當每季度向業主委員會工作述職一次,以后每半年述職一次;每年向業主大會述職一次;

(4)乙方應當每半年出具并公示致全體業主的半年工作總結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客觀真實;

15、乙方的行為除受本合同約束外,還應符合國家及本地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與目標管理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按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一)執行

第二十二條、乙方須按照下列約定及本合同附件二確定的要求,實行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外觀完好、整潔;

2、設備運行:正常,規范操作,完善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建立完善的維修、養護制度,規范操作,做好相關記錄,保證投訴回訪處理率達100%;

4、公共環境:全天候全方位保持整潔衛生,嚴格管理,無亂設攤點和廣告牌,無亂貼亂畫現象;

5、綠化:公共綠化無破壞,專人負責,修剪及時,整齊美觀;

6、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7、保安:實行24小時安保巡查制,重點部位定人定崗,監控中心24小時值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急修:急修及時率達98%以上;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95%以上。

第二十三條、對非住宅類物業的管理服務,按照本合同第21條、第22條規定同等水準執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管理

第二十四條、碧海花園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按如下標準收?。?/p>

電梯房及辦公物業按產權面積每平方米1.10元/月。

空置物業的收費標準按照《貴州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年直接向業主收取;乙方應在收費前10日向繳費業主公布上一次物業服務收費明細帳單并接受業主查詢,乙方必須按政府規定、程序收費,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

第二十六條、業主應自覺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得拖欠。逾期欠費業主應按照有關國家及地方政府規定繳納滯納金。乙方有權對無故欠費經溝通無效后的業主進行公示通報并可提起訟訴進行追討。

第二十七條、甲方應協助乙方催繳物業管理服務費,反對無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及應繳納的其它費用,侵害其他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按政府、行業法規,如實列支物業管理服務成本費用,不得隱瞞物管收入,虛報多報支出費用。

第二十條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所有收支賬目,由乙方每半年向業主公布一次(張貼時間不少于1個月),賬目公布前送交業主委員會審核備存。賬目公布時間為每年7月中旬和次年元月中旬,特殊情況延遲公布賬目需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并得到業主委員會許可。乙方不公布賬目,業主有權暫停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

第三十條、甲方有權自行或者聘請獨立會計審計機構每年對上述帳目進行查驗審核一次,有關費用在甲方的活動經費中支出。

第三十一條、維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住宅小區維修基金按政府規定的維修基金使用范圍??顚S?。

2.住宅小區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按乙方先立項報價,業主委員會審核簽字后才實施的程序進行運作。

3.住宅小區維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賬目,每半年由業主委員會向業主公布一次(張貼時間不少于1個月),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賬目公布前由業主委員會送交乙方核查備存。賬目公布時間為每年元月中旬和7月中旬。

4.維修基金由甲方負責向開發商追討并完善相關手續。在小區須動用該專用基金時,且原開發商拒絕配合辦理該專用基金使用手續的情況下,由甲方負責。

第三十二條、其他費用及其處理:

1、停車費用,仍維持現有標準。

2、水電公攤范圍及公攤方式,仍維持現狀。

3、小區公共收入的分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4、為均衡業主之間、以及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利益,需要調整現有標準時,將由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同意后,在政府有關規定及指導價范圍內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七章、合同的終止、續約與交接

第三十三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到期后,雙方合同關系即終止。乙方應提前10天按政府、行業法規,填報固定資產、辦公、設備資料等交接清單,送業主委員會審核。物業收費財務帳目,應于合同終止后的10日之內,送交業主委員會審核,由業主委員會聘請專業財務公司進行審計。

第三十五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各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連續3個月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繳率低于70%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管理失責,導致出現重大治安、消防責任事故;

(2)乙方未按照或達不到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服務標準、服務質量承諾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整改到期仍達不到約定標準的;

(3)亂收費、做假帳、財務弄虛作假的;

(4)乙方向甲方業主委員會委員有請客送禮、不收減收物業費用等行賄行為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一方愿意續簽合同,應在合同到期前6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由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合同到期前30天召開)進行表決確認。管理服務期間無重大失職過失,無賬務弄虛作假,表決結果業主滿意率達到法定三分之二的,由業主委員會直接同乙方續簽合同。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及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甲方、乙方以及業主因本合同及物業服務發生爭議的,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服務未達到服務標準,給物業共同利益造成損害的,應向甲方賠償損失;給業主個人造成損害的,應向業主個人賠償損失。

2、一方單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的,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3、乙方未給予甲方交接過渡期而擅自停止物業管理服務的,應向甲方賠償損失,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全體業主一個月物業管理服務費總額計算。

第九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與國家政策法規發生沖突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條、合同期內因物價指數上漲或國家貨幣政策重大調整,造成乙方物業服務虧損運行時,在服務質量保證并且財務公開可信的前提下,經過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后,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管理服務單價進行調整。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乙方可制訂約束其內部工作人員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以履行本合同。乙方在業主公約與本合同以外制訂涉及業主權利義務的物業管理辦法的,以及向業主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的,應獲得甲方批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政府主管部門備案,貳份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范本篇8

合同編號:

甲方(全體業主):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x年x 月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供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并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啊尽俊敝羞x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 雙方當事人簽訂本合同時應認真核對合同內容,合同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全體業主):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國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營業執照注冊號: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 。

類型: 【住宅】【辦公】【商業】【 】 。

坐落位置: 區(縣) 路(街) 。

規劃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

第三條 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于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項目檔案資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地上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位于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地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位于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筑面積 為 平方米,位于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標準及有關約定

第四條 乙方指定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為: ,聯系電話: 。乙方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當于 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業主共同決定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的,乙方應當于60日內更換。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二;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三;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衛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務事項:

第七條 乙方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提供物業服務:

1.《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試行)》中的 級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詳見附件五;

2.按照《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試行)》,約定具體的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五。

第八條 乙方對甲方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甲、乙雙方應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第九條 物業裝飾裝修前,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甲方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甲方所在樓內公示。

第十條 甲方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將本合同、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交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并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乙方。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 物業服務收費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干制】【酬金制】。

第十二條 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1) 。

2.實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者減少服務內容。

第十三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

2.乙方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取。

3.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乙方應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本年度物業服務項目收支預算。業主共同決定或者業主委員會要求對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五條 甲方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按照前款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的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和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 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6.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7.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8.按照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9.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應給予必要配合;

10.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不得將業主個人信息用于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 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占用的,應當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7. 可以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全部物業服務一并委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乙方應當將委托事項及受托企業的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托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8. 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制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者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托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9.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章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決定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復甲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終止后尚未有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的,乙方應當繼續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6個月,在此期間的物業服務費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交納。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約定,未能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應按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的,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擅自停止物業服務的, 應當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拒不撤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應當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4. 。

第七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九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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