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秘書 > 寫作助手 > 協議范本 >

夫妻財產約定離婚協議有效嗎

時間: 思恩 協議范本

夫妻財產約定離婚協議有效嗎

夫妻財產約定離婚協議有效,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內財產協議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協議,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婚內財產協議的無效約定有哪些

婚內財產協議的無效約定有:

1.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又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2.誰提離婚誰無財產。誰提離婚,誰便凈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

1.約定的主體。夫妻財產約定的主體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為夫妻財產約定的主體。但只要最終結為夫妻,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應視為夫妻對財產的約定,找法網提醒您,對約定主體中的夫妻應理解為處理財產時為夫妻,而不是在約定時必須是夫妻。

2.約定的時間。當事人可以在婚前、結婚時或者婚姻存續期間訂立、變更或者廢止約定財產制。

3.約定的內容。我國《民法典》采用自由式的約定財產制。夫妻可以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約定為全部歸共同或者各自所有,亦可約定其中部分各自所有、部分歸共同所有。

離婚共有財產怎樣分割呢

離婚共有財產應該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屬于男女雙方的共有財產才能分割。

離婚公共財產都有哪些

《民法典》第1062條中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那么,上述“(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指的是哪些財產呢?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67879 精品久久国产老人久久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