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離婚協議書需要律師在場嗎
填寫離婚協議書不需要律師在場,只要雙方自愿且達成一致意見的,隨時可以擬定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最好是將子女的姓氏、戶口也一并約定好。
離婚協議簽訂后可以更改嗎
離婚協議簽訂后是否可以更改要看具體情況:
1.領取離婚證前,由于離婚協議書尚未生效,此時可以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更改。
2.領取離婚證后,如果訂立協議的時候存在欺詐等情況的,可以更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書蓋章以后才生效嗎
離婚協議書不是蓋章以后才生效,離婚協議書需要雙方簽字,并且經過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備案后,方可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書的生效條件有兩個:雙方簽字;民政局離婚登記備案手續。找法網提醒您,因此離婚協議書是不需要蓋章的。
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多久
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內。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離婚協議后不履行義務怎么辦
離婚協議后不履行義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協議是離婚雙方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愿、協商一致簽訂的,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簽字確認后,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離婚協議不屬于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