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財產分割協議公證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財產分割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申辦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需要分割的共有財產的產權憑證;
3.財產分割協議草本(公證處可以代為當事人起草);
4.其他有關材料,如分割財產的藍圖、分割財產的清單、財產等。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需要多長時間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需要十五個工作日,但是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但是找法網提醒您,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注意什么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占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后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采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參與分割;
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6.因合伙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伙關系或其他合作關系終止的證明;
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
8.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聲明書;
9.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準手續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
夫妻離婚時,為了公平平等的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清算,是否需要公證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另外,涉及到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決定的是司法機關作出的司法判決,已經具備了法律效應,也并不需要另外再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情況進行公證。
婚姻財產分割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財產協議對財產分割怎么影響
1、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夫妻關于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2、婚前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處理,即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財產協議關于一方財產的約定無外乎兩個方面,一是個人財產完全屬于自己,二是一方財產部分或全部贈與另一方;婚前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處理,即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