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發
高溫津貼,是指企業單位依照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求,給予在高溫天氣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津貼,屬于法定勞動津貼。
一、 高溫津貼于2004年設立,具有法律效力。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隨著天氣的溫度不斷的升高,不少地區開始實施了發放高溫補貼的政策。
二、 從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長來看,在明確規定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的省份中,多數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間。根據不同地區,高溫補貼發放的月數是不同的。比如說上海就是6至9月;海南的發放時間最長,為4月至10月,時間跨度長達7個月。北京的發放月份是在6至8月,室外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而河北的發放金額為室內每小時1.5元,室外每小時2元。山西的高溫補貼發放在6至8月,每個月240元。浙江也是6至8月,室外300元,室內200元。而廣東每人每月150元,發放時間為6至10月。
三、 不同地區的發放月數和發放的金額都是不同的。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 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截至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級行政區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除了高溫津貼,在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們可享受的福利還有很多,如飲料、體檢、藥品、輪休等,還有針對不同人群的一些規定,確保勞動者的權益。
什么是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針對高溫條件下從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職工發放的特殊工資性補償。發放目的是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屬于什么費用?
高溫津貼屬于福利費。高溫費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高溫補貼計入什么科目?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防暑降溫費等職工福利費應納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按規定發放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的會計分錄如下。
無論以實物還是現金發放防暑降溫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防暑降溫費)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符合規定發放的高溫津貼: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崗位津貼(高溫津貼)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供給全體職工的清涼飲料和保健用品:
高溫補貼是每個員工必須發嗎
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進行民主程序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各行業(領域)對高溫津貼、高溫崗位津貼有專門規定,且發放標準高于本辦法規定的,按行業(領域)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