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需要蓋章嗎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需要蓋章嗎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一般需要蓋章。
解除勞動合同書指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需要用人單位蓋章和勞動者簽字,雙方協商一致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書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即辭職信,雖然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最好還是蓋章。
解除勞動合同書指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無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肯定需要用人單位蓋章,這是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
解除勞動合同書指勞動者依法單方面解除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不需要用人單位蓋章,因為勞動者依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
解除勞動合同單位賠償金怎么算
解除勞動合同單位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如下: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辭退補償。月工資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另外,若是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應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標準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解除勞動合同簽字后還能仲裁嗎
解除勞動合同簽字后還能仲裁。簽了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只是證明勞動者收到通知,不能證明勞動者同意解除理由,不影響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找法網提醒您,該文書還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解除勞動關系與解除勞動合同的差別
解除勞動關系與解除勞動合同的差別是:
1.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的一種載體。簽了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以后你和公司就沒有勞動關系存在了,勞動合同自然也不再約束雙方。
2.解除勞動關系是指雙方的勞動關系終止,而解除勞動合同是指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到期或者由于當方面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的解除。
解除勞動合同離職手續辦理
解除勞動合同離職手續辦理如下:
1.如果職工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職工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職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找法網提醒您,財務部結清借款后,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職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并給職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